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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发布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8:55:08 阅读: 来源:植酸厂家

《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发布

作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首部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文化综合执法管理办法,《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发布,并将于8月1日起全面实施。

7月3日上午,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青岛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面向新闻媒体就《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局长徐增敏,市法制办副主任马耀清出席发布会,中央、省驻青新闻单位,青岛市各新闻媒体记者到会采访。会上,马耀清通报了《办法》编制的有关情况和重点内容,徐增敏现场解答了记者提问,围绕《办法》出台背景、非法出版物鉴定、文化市场举报奖励等有关问题与记者展开了深入交流。

青岛市于2009年12月实施文化综合执法改革,组建成立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和监督检查权,有效理顺了体制机制、整合了执法力量、提升了执法效率。但在实践中由于缺乏专门的文化综合执法法律规范,使得文化执法部门法律主体地位、职责权限不明确,部门和区市协作机制不完善、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日益凸显。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尽快出台政府规章,切实解决这些问题。按照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青岛市文化市场执法局迅速行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今年2月份起草制定了《办法》(送审稿)报市法制办。在多次召开相关部门和区市政府参加的协调论证会、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于6月8日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以市长令形式发布,并于8月1日起全面实施。

《办法》共二十七条,内容涵盖了执法原则、职责权限、管辖争议、检查和强制措施、执法协作、执法保障、行政救济、奖励举报、出版物鉴定、社会监督、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文化执法部门的法律主体地位,有效强化了文化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机制,明确了市、区(市)文化执法部门间的职责权限,并对执法程序、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权行使、执法责任追究等给予了明确规定。针对文化市场点多线长面广,文化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的问题,为拓宽执法层面、延伸执法触角,规定了区(市)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相关的文化综合执法。同时,《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规定给予奖励。目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正在对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并将于近期推出。

《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净化文化市场环境,促进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繁荣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来源: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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